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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购买毒品在家中吸食被判刑1年2个月
发布时间:2014-11-26 14:16:03


    本网讯(张凯)  瘾君子曾居明购买毒品后放在家中供自己吸食,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逮捕。日前,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曾居明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8月19日,被告人曾居明在贵州省贵阳市向一个叫“洪老幺”的人购买毒品海洛因存放于家中吸食。同年8月20日14时许,公安民警在被告人曾居明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查获毒品可疑物13.85克。经鉴定,被查获的毒品可疑物内检出二乙酰吗啡成分。

    庭审中,被告人曾居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未提出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居明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非法持有13.85克,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曾居明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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