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将乐法院首试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快审快结案件
发布时间:2014-12-04 16:50:05
本网讯(周春平 邹建长 ) 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以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审结一起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这在该院尚属首例。该案从立案到审结,用时不到一个月,实现快审快结,获得金融行业的积极肯定。 申请人辛某于2013年12月24日出借第三人施某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借款利率为2%。被申请人福建省将乐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为第三人施某提供担保,并于2013年12月24日与申请人签订《财产抵押担保协议书》将其名下所拥有的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三华城地下室)-1层商场1、商场2抵押给申请人。借款期限届满后,施某并未依约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并有多期利息未付。申请人辛某于9月28日向将乐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所有的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对变价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该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并分别组织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于10月16日和10月21日进行了两次听证。该案从审查、听证到裁定抵押物的拍卖、变卖,该院用不足一个月的时间,迅速实现了抵押权人的权利,获得金融行业的积极肯定。 责任编辑:
李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