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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上下楼 相争何太急
发布时间:2014-12-03 14:12:22
本网讯(陈静静) 原本和睦友好的一对邻居,却因为楼上改装管道给楼下造成损害拒绝赔偿闹到了法院,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平度法院开发区法庭顺利将该案调解,据理力争的双方邻居最终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四楼改装管道漏水致二楼被淹 原告张某诉称,原、被告同住平度市某小区同一栋住宅楼同单元,原告居住二楼,被告居住四楼。2012年11月份,四楼的被告私自改装家中的供暖设备,因家中的暖气片未拧紧螺丝,在供暖试压时,管道漏水,导致原告家中的壁橱、墙壁、窗台等全部被淹且全部变形损坏,估计损失达15000元。两年来,在多次找楼下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2014年10月,万般无奈原告张某一纸诉状将被告彭某告到了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自己各项财产损失15000元。 案件审理:双方据理力争互不让步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彭某则辩称,原告所诉并不属实。第一,被告不存在私自改装暖气设备的行为;第二,被告家中在2012年12月份并没有发生漏水现象;第三,原告居住的是二楼,被告居住在四楼,如被告家中发生漏水现象,首先受到影响是三楼而不是二楼。综上所述,原告所述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张某则多次找到法院,拿出三楼房主出具并签名的证人证言,证明被告私自改装暖气设备的行为。随后,增加诉讼请求,除要求房子装修费15000元之外,搬家的费用、租房子的费用、装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均由被告负担。但是被告彭某始终坚称,原告的房子被淹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拒不赔偿。 昔日和谐友好的邻居,各不退让,两家关系陷入僵局。 案结事了:法官明法晰理双方终握手言和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开发区法庭主审法官多次找到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主持调解。针对争执不下的双方当事人,法官多次明法晰理,在向原被告双方释明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又从睦邻友好的社会道德规范角度说起,最终,原被告双方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彭某赔偿原告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元整。赔偿事宜得到了妥善解决,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也得到了缓解。该案取得圆满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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