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琴 汪启链) 男子吴有因对其父吴龙诸多不满,萌发了弑父的念头,遂在家中厨房找了一根铁制火筒,趁其父看电视之机,从背后击打吴龙头部,致其倒地后又连续击打数下,后又找来一把斧头砍吴龙颈部,最终导致其父死亡。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吴有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吴有强制医疗。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吴有患有偏执型分裂症病史,发病时伴有言语性幻听、幻视、被害妄想、牵连观念等症状,被申请人长期以来认为其母亲为父亲吴龙所害。2013年11月20日晚,被申请人因对其父吴龙有诸多不满,内心气愤,趁吴龙看电视之机,用铁制火筒击打其头部,致其倒地后又连续击打数下,后又找来一把斧头砍了吴龙颈部一下,最终导致吴龙死亡。经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有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吴有实施暴力行为杀害他人,经法定程序鉴定其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对其强制医疗的申请成立,法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法院作出以上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