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朱建锋 拜建国) 9月30日,河南省焦作中院九号审判庭座无虚席,正在开庭审理一起因征地引发的行政赔偿一审案件,与以往案件不同的是,这是焦作中院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正式实施后所审理的第一起异地管辖行政案件。
案件的起因是王福成、张守云夫妇认为济源市人民政府违法对二人所有的房屋实施了征收和拆除,要求确认济源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开庭前,济源市人民政府提出,为了进一步增强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希望在庭审中组织辖区乡镇干部参与旁听。获此消息后,焦作中院非常重视,多次召开庭前筹备会议,认真梳理双方诉辩意见,争取将庭审开好、开成功。当天的庭审持续了近4个小时,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案件将在合议后择期宣判。
作为首次开庭审理异地管辖的行政案件,焦作中院副院长王安平介绍说,实行行政审判异地管辖有助于减少和避免地方权力对行政审判的影响和干预,对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4年5月26日,河南省高院出台了《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对省辖市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权进行了划分,按照规定焦作中院审理济源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王安平说,焦作中院对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工作高度重视,并根据焦作的实际情况出台全市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方案,将十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分别进行对调,同时要求各基层法院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将异地管辖与方便群众诉讼结合起来,既要避免增加群众的诉讼负担,又要充分发挥异地管辖的优势,更好地促进行政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