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聊城中院规定综合部门法官可参与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14-10-14 10:44:00


    本网讯(王希玉 王梦常)  今后,凡是在办公室、研究室等综合部门的法官都可以申请办理案件。10月11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出台《综合部门法官参与审理案件办法》(试行),旨在整合人力资源,缓解业务庭审判力量不足的压力,进一步提高综合部门法官的审判业务水平,实现干部队伍的全面锻炼和发展。

    办法指出,综合部门法官根据自愿原则,向政治部申报一项审判业务岗位,经院党组研究后,由立案庭确定其参加审判业务庭的案件审理。综合部门法官参与案件审理,可以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审,也可以承办案件。

    办法规定,立案庭和自行排期的业务庭应均衡安排综合部门法官参与案件审理,随机把选派的综合部门法官与审判庭法官组成合议庭。排期当日,应书面通知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参审法官。审判业务庭要为综合部门法官参与案件审理提供便利和服务,同时也要加强对案件的督导调度和管理。

    办法要求,综合部门法官要妥善安排本职工作,保证工作质效。在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服从分管院领导、审判业务庭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和安排。综合部门法官参与案件审理时,要自觉遵守审判纪律和司法礼仪,讲求办案质量和效率,执行回避的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超审限办案,更不得积压案件。

    办法要求,综合部门法官参与案件审理情况纳入个人岗位目标绩效考核的内容,参与案件审理的实际得分与个人行政考核得分相加后作为个人年终得分。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