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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驾货车撞“仇人”房屋泄愤被判刑3年
发布时间:2014-10-17 15:18:01
本网讯(张太恒) 一村民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怀恨在心,居然驾车将其房屋撞塌。10月17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武军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39岁的刘武军,系登封市颍阳镇的一位农民。2013年12月初,因为生活琐事,他与本村村民李某产生了纠纷。为了报复对方,当月28日凌晨,刘武军驾驶着一辆大型货车,故意将李某经营的临路小卖部前墙撞倒、后墙震裂,致使在小卖部内休息的李某之妻被砸伤。后经鉴定,李妻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武军故意用货车撞倒李某小卖部前墙,将李妻砸成轻微伤,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危害到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鉴于其对被害人所造成的损失积极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其在庭审中能够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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