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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挑逗女孩引事端 未成年人帮出头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24 15:50:13
本网讯(罗珩 甘怀强) 因所谓的“哥们”在溜冰场挑逗女孩引起口角,后来演变成围殴,为帮“哥们”出气,两名未成年人参与斗殴,最后因犯寻衅滋事罪双双入狱。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全荣发(未成年人,化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陈陆洋(未成年人,化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3年5月31日22时许,陈家毅(案发时未满16周岁,化名)、李浩深、陆贤军(另案处理)等三人一起在贵港市马草江公园溜冰场溜冰时,看到溜冰场内的陆小雪(化名)等几个女孩,陈家毅遂故意将正在溜冰的陆小雪撞向李浩深,致使李浩深与陆小雪同时倒在地上。随后,陆小雪与李浩深发生口角,李浩深便打电话通知黄肇南(案发时未满16周岁,化名)等人带凶器去打架,被告人全荣发、陆家裕和黄肇南、韦仕钦、黄秋民、黄乐、覃进联、覃先进(后五人另案处理)等人遂持刀、斧头等凶器赶到马草江公园,与陈家毅、李浩深、陆贤军一起围住陆小雪及其同伴,在场的旁人何家茂(化名)上前劝说时,被全荣发、陆贤军、韦仕钦、黄秋民、黄乐、覃进联等十余人围追殴打致伤。经贵港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何家茂的伤情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全荣发、陆贤军的家属主动赔偿给何家茂经济损失各人民币5 000元,并取得被害人何家茂的谅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二被告人各自不同的成长经历:全荣发出生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其在初一时便缀学在家,家庭管教不严,年少无知而交结社会上不良朋友,致使其走上犯罪道路。陆家裕出生于一个农村家庭,父母生育有二个小孩,父母均外出打工,其也于初三时缀学在家,平时有家帮忙干农活,也外出打工,因年纪尚少,而常与村中同龄人玩耍,家里疏于管教,出于哥们义气而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认为,被告人全荣发、陆家裕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全荣发、陆家裕犯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全荣发、陆家裕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全荣发、陆家裕虽参与围追殴打被害人,但其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全荣发、陆家裕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港北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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