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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图暴利运输假币30多万元被判刑11年
发布时间:2014-11-21 11:12:00
本网讯(程君 梁志辉)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总有人为了获取不法利益以身试法,运输假币30多万,结果刚出家门即被查获,利没获到反而先进了班房。11月20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运输假币案,被告人农进柱犯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4年4月23日傍晚,农进柱将装有面额均为100元的假人民币的一个旅行袋放进一小汽车的后备箱内,雇请同村的农某晴一同驾驶汽车将假币从桂平市麻垌镇容荔村运往广东。不料刚到麻垌镇变电站附近的道路时,即被桂平市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民警当场从小车的后备箱内,查获2005年版面额为100元的疑似假人民币3779张,面额总值377900元。经鉴定,上述3779张疑似假人民币均为假币。上述假币已由中国人民银行桂平市支行收缴。 庭审中,农进柱的辩护人提出农进柱将假币从其家运出不远即被抓获,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农进柱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假币罪。运输假币是行为犯,只要运输了假币,不管是否在途中抓获,均构成既遂犯。据此,对农进柱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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