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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司机把为他人运输钢材当废品卖掉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9-02 13:45:28


    本网讯(汪次安 刘三瑞)  9月1日,笔者在广东省仁化县法院了解到,该县司机石军受托为某公司运输钢管,途中竟将钢管当废品卖给他人。日前,该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谢其发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今年1月10日,珠海市香洲达兴红建材公司的黄某聘请被告人石军到佛山市把建筑钢管运到始兴县,石军谎称车辆被扣无法为黄某清运输,但可以帮忙介绍一个司机,后石军聘请粤钢松山物流鹏达车队司机尹某帮其去佛山拉货。

    1月12日,石军在仁化县周田镇找到废品收购站老板谢其发,与其谈好价钱,约定在周田镇G106国道旁交易。1月13日凌晨12时30分,石军指使尹某的车辆运输钢管到仁化县周田镇G106国道旁,这时,谢其发驾驶一辆小货车也来到交易地点,石军未经货主黄某的同意,私自将车上的6.905吨钢管,以每吨2000元的价格卖给谢其发,获得赃款13800元。

    经鉴定,涉案钢管价值人民币26239元。

    仁化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谢其发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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