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钟玲珑) 夫妻双方婚前均为重度伤残,经多方牵线结成夫妻,不想结婚不足半年就闹起离婚。近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一审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黄国平于1988年出生,因幼时患脑膜炎导致智力障碍,被鉴定为四级伤残。被告胡雪娟于1992年出生,因幼时患病导致双手双脚残疾,被鉴定为一级伤残。两人于2013年1月经亲戚介绍相识,并在众人的撮合下自愿谈婚,2014年2月3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原、被告随原告的父母一起生活。婚后,两人一直未生育子女。因被告残疾较深,自理能力较差,性格内向不善交际,且结婚后一直没有怀孕迹象,双方及家属在日常的生活中逐渐产生隔阂。随着矛盾的加深,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向法庭提供双方的残疾证、身份证、结婚证及手机录音、短信等。被告胡雪娟认为双方系自愿谈婚,有感情基础,现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不同意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在婚前对对方的缺陷均有了解,双方能够摒弃对方的缺陷自愿结成夫妻,实属不易。只要原、被告双方及家属之间多交流、多包容,互相尊重,珍惜感情,努力改善夫妻及家庭关系,双方应有和好可能。原告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夫妻感情已破裂。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