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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花便去抢劫手机店 两名法盲少年被抓
发布时间:2014-11-19 15:59:54


    本网讯(钟燕妮 施文龙)  2名稚气未脱的初中一年级在校少年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没有钱花时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干起抢劫的勾当。近日,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以犯抢夺罪,判处鲁某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3年7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鲁某伙同黄某(已判决)因身上的钱已花完,黄某便提议去手机店抢手机,鲁某听后表示同意。当发现店里只有一人在时,以购买手机为由让店内的工作人员黎某将一部“三普牌”手机和一部“荣事达牌”手机拿出来看,鲁某趁工作人员弯腰找手机电池时踢了黄某一脚,暗示黄某实施抢手机行为,两人一起拿了二部手机逃离现场。当日晚上,二人将抢夺所得的两部手机分别拿到某手机店销赃,共得赃款人民币180元。经扶绥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抢夺的“三普牌”手机及“荣事达牌”手机各价值人民币800元。

    另查明,共同作案人黄某因犯抢夺罪,于2014年3月7日被扶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鲁某作案时已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七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鲁某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量刑时酌情从轻考虑。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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