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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协警冒充警察到按摩店抓嫖娼索财领刑
发布时间:2014-11-19 10:28:09


    本网讯(祖玉梅 袁剑琳)  一男子因曾在公安机关当过协警,于是利用拥有的警服、手铐等警用物品,冒充警察去按摩店抓嫖娼捞取钱财。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彭水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彭水平原系公安局一协警。2013年2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与三男子(均已判刑)一起吃过晚饭后,被告人提议去宜春贸易广场中心街的按摩店抓嫖娼弄钱。之后,被告人换上警服驾驶面包车搭载另外三人来到贸易广场中心街中心一条巷子内,守候在一按摩店外伺机作案。当被害人左某和陶某从按摩店出来时,被告人等四人上前将二人抓住并用手铐铐在一起,带至面包车上。尔后,被告人等将车开至偏辟地段,先后将被害人左某和陶某带下车,分别询问二人在按摩店内是否有卖淫嫖娼行为。在询问被害人左某的过程中,被告人殴打了被害人左某。之后,被告人等又开车将被害人带至他们入住的宾馆房间进行搜查,但未发现钱物,于是又开车将二人带至偏辟地段,将被害人陶某放走。之后,又开车到另外地段,在车内,被告人等将被害人左某随身的驾驶证、车钥匙、一部手机及现金100元等物品扣下,并为被害人左某写下一张纸条,内容大致为:左某在贸易广场嫖娼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当罚款3000元,并要求被害人左某在纸条上签名按指印。后被告人等人将被害人左某送回了宾馆附近。经鉴定,被害人左某损伤评定为轻微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警察“抓嫖”罚款,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与其他同案犯属共同犯罪,且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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