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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抽头”渔利 三无业市民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11-12 08:42:58


    本网讯(兰珊)  3个无业市民发财不走正道,臭味相投地商定以组织他人赌博、为瘾君子们提供便利条件的方式,从中“抽头”渔利赚取不义之财,结果因从事违法活动,不但被没收了全部非法所得,还均被判刑并处罚金,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悲惨下场。

    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赌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飞虎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高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解晓宇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罚金均已上缴国库);没收已扣押的3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0年4月出生的刘飞虎、1983年1月出生的高旺、1988年9月出生的解晓宇均系该县县城无业居民,其中高旺于2011年4月曾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半年缓刑一年,解晓宇2005年9月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刑一年。

    2013年7月以来,3被告人伙同孟斌、“大壮”(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县城城关某村等处,组织多人用扑克牌以“生死两张”、“九点半”的形式进行赌博活动,该5名组织者分工协作,由刘、孟负责揽局,“大壮”负责放贷,高、解负责看场子“抽水”,解负责为参赌人员购买食物。短短半个月时间,刘便非法获利6万元,高非法获利3万元,解非法获利6千元。

    去年7月13日,警方将一众赌博人员抓了现形,并将该3被告人抓获归案,后3人均被取保候审。

    今年10月17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3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3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触犯刑律,构成赌博罪。辩护人关于“刘飞虎系初犯、构成坦白、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一致,法院予以采纳。3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均自愿认罪、积极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事实,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3被告人均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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