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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盗窃同一收割机 男子“蚂蚁搬家”终领刑
发布时间:2014-11-13 13:22:09


    本网讯(王洪用)  一男子见财起意,窃取了村民一台收割机的电瓶和履带。未曾想到,一周后其再次潜入该地,将同一台收割机盗走贩卖。不久前,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黎小武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20日,被告人黎小武潜至宜丰县棠浦镇沐溪村,将被害人胡某某停放在沐溪村空地上的一台收割机上的电瓶和2根履带盗走,卖到棠浦镇开废品收购店的陈某某,得款220元。一周后,被告人黎小武再次潜入该地,将同一台收割机盗走,卖到棠浦镇开废品收购店的席某某,得款600元。后经宜丰县价格中心鉴定,被盗收割机机身、电瓶和2根履带价值人民币39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小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黎小武有盗窃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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