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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投资高息诱骗他人80余万元被重判
发布时间:2014-11-11 08:45:50
本网讯(廖长春) 11月10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上官小林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8个月,并处罚金。 2011年间,被告人上官小林虚构其在山东、云南、湖南、辽宁等地投资加油站、投资机砖厂及加油站囤油急需资金等事由,并许以高额分红或利息,以邀请他人投资或借款的名义,先后骗取江某等钱款84.46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上官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民币84.4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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