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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嫖客因嫖资问题持刀行凶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1-11 16:22:38
本网讯(黄丽丽 甘怀强) 一男子嫖娼后,因嫖资问题与女子产生争执,之后该男子持刀将女子砍成轻伤。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林安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林安旺今年65岁,小学文化。2013年7月7日16时许,被告人林安旺在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圣湖小区某出租房处因嫖资与胡某发生争执,后被告人林安旺从出租屋一楼厨房找来1把菜刀将胡某的手部砍伤。经法医鉴定,胡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本案审理过程中,胡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胡某与林安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林安旺一次性赔偿胡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7500元,胡某对林安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法院对林安旺宣告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安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林安旺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安旺是初犯,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与被害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主动支付赔偿款人民币75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林安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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