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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亲属帮工难管理引冲突 伤人者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4-10-16 11:36:09


    本网讯(付建国)  用亲属帮自己打理,本是件好事,可是不好管理且易发生冲突,最终结果伤害赔偿又伤心。2014年10月16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在赔偿的基础上,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常兴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4年6月,被告人常兴承包了大庆市高新区沃尔沃一工程,并雇佣远亲被害人徐超从事电工“大工”工作。经过一段时间后,被告人常兴感觉被害人徐超工作能力和效率不是特别理想,但又不好意思说出来,因为二人还是亲戚关系。经过反复思考后,8月25日21许,被告人常兴在工地宿舍内找到被害人徐超喝酒,在喝酒过程中委婉地提出让被害人徐超干水工的“小工”活,结果没想到遭其强烈的反对。被害人徐超则认为这是对自己工作能力的否定和极不信任,于是发生争吵并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常兴将被害人徐超摔倒在地,用手殴打徐超头部、面部多下,致使被害人徐超右耳鼓膜穿孔。经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徐超右耳鼓膜穿孔与外伤有关,所受损伤属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常兴与被害人徐超在公安机关达成和解,由被告人常兴赔偿被害人徐超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8000元,被害人徐超表示谅解,向法庭出具了谅解书。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鉴于上述情况,故法院对被告人常兴作出前述缓刑的裁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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