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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房地产名义用假证高利诱骗百余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07 08:43:39
本网讯(曹友喜 丁梅) 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好事不会轻易的就会让我们碰到的。然而,有些人面对骗子的花言巧语就会轻易的进入骗子设计好的圈套,不仅没有捞到好处还舍了本,真所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2014年11月5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玲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 2012年4月至11月间,被告人王玲谎称其弟弟在蒙城县南部新区开发房地产需要用钱,向受害人以支付高息为诱饵,并分别伪造了两份房产证作抵押,多次骗取被害人孙某某488300元、马某某681970元,共计1170270元。案发后,被告人亲属替被告人偿还马某某3万元和孙某某2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部分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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