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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发泄砸餐馆打警察 缓刑男子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11-07 13:21:41


    本网讯(付建国)  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不思悔改,暴脾气不仅没收敛,反而还暴涨,发泄闹事砸饭店打警察,结果赔偿受害人28000元后,还受到了撤销缓刑实行并罚的严厉刑事惩罚。2014年11月7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唐文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撤销之前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的缓刑部分,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唐文因与他人发生争执,脾气不佳将他人打伤,2012年11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即2014年5月13日18时许,被告人唐文来到大庆高新区一餐馆用餐,喝了两杯二锅头白酒,便想起朋友借钱结果却让自己偿还之事,越想越生气,火爆脾气上来后便将桌子上的餐具全部摔碎。服务员郑某见状后前来问询原因,结果被告人唐文便把怨气撒到郑某身上,并与其发生争执,将其打成轻伤。随后饭店老板报案而案发。

    案发后,公安民警迅速赶到达事发现场,但被告人唐文此时不仅没有收敛,反而还对民警纪林、程杰进行谩骂。二民警决定将其带回公安局,在途中,被告人唐文殴打了该二民警,并将警服撕坏。到公安局后,被告人唐文仍然抗拒抓捕,并再次对纪林、程杰二人进行殴打。在民警白超、马涛等人共同帮助下才将其控制到醒酒室。期间,被告人唐文还对警察白超、马涛进行厮打。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唐文及亲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郑某各项损失28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文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妨害公务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将前罪所判处的刑罚与上述犯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有前科、当庭自愿认罪及赔偿后得到了被害人谅解的犯罪情节,并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及量刑规范化标准,故法院作出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的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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