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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内咬伤民警耳朵 男子妨害公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0-21 14:05:00


    本网讯(况任成)  随意殴打他人已是违法行为,而更不应该的是在接受公安机关处理时,不听从安排,还与办案民警发生拉扯并咬伤民警耳朵。近日,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被告人何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4年6月1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何成酒后驾驶一辆残疾人专用三轮摩托车在阳朔县城抗战路段与黄玉林驾驶的面包车发生刮擦,黄玉林驾车在石马圆盘路段逼停被告人何成所驾驶摩托车后,二人发生争执。尔后被告人何成邀集何顺平、何朝贞(二人均被行政处罚)对黄玉林进行殴打。双方为此被公安人员带至阳朔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受调查。在此期间,何顺平用手机邀集他人,值班民警阳诚见状予以制止并让何顺平交出手机,何顺平不从并与民警发生拉扯,被告人何成为帮助何顺平,用口将阳诚右耳咬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

    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被告人何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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