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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法院:简单官司不让当事人跑“马拉松”
发布时间:2014-11-06 14:24:22


    本网讯(秦玲)  “我的要求合理合法,有信心打赢官司,我选择小额速裁程序”。2014年10月15日,面对立案法官的询问,黄某如是说。16天后该案圆满审结,黄某与李某父子之间长达三年之久的借款纠纷一次了结,所欠款项当庭兑现。11月1日,新疆叶城县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小额诉讼的新规定,适用小额速裁程序,一审调结了该案。

    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父子于2011年签订借条,黄某借1500元给李某,2012年改还款人约定为李某之子。但是此后因李某父子不合,而导致黄某多次要债未果,遂向叶城县人民法院起诉。在收到诉状后,该院立案庭庭长认为该案标的金额小、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适宜采取新民诉法所规定的小额速裁程序。在向原告解释民诉法有关小额速裁的法律规定,介绍小额速裁短平快的特点后,建议她选择小额速裁程序。在听取了法官的详细介绍,特别是有关小额速裁程序一审终审的具体意思后,黄某权衡利弊,自愿选择了小额速裁程序,并在该院的《民事案件小额速裁程序告知及选择确认书》签字确认。因被告李某父子并未在场,法官随后电话联系并约见了二人,二人均认可借款的事,也都同意采取小额速裁程序。

    在征得三方的同意后,立案庭依法将此案定为小额速裁案件,并指定该院民事庭审理此案。尽管借款事实清楚,但要圆满解决本案,就必须解决被告李某父子之间的嫌隙。在案件开庭前,承办法官分别走访了李某父子,在充分了解二人的矛盾后,利用自己多年办案经验,最终做通了双方的工作。11月1日,民事庭开庭审理此案。庭上,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之子当庭给付黄某借款本金及补偿共计1600元。

    据悉,近年来,叶城县人民法院适用新民事诉讼法有关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多起案件。在此案的立案审查过程中,法官积极宣传、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准确选用审判方式,最终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使当事人简单官司不跑“马拉松”,更省时、省心,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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