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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赵县法院集中宣判29起“酒驾”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4-08-28 14:00:51


    本网讯(马建立 吕国清)  8月21日到25日,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集中宣判了29起“酒驾”刑事案件,对这批因“酒驾”触犯刑律的被告人分别判处2个月至4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罚金。

    据了解,这批案件的被告人少数是醉酒驾驶汽车,绝大多数属于醉酒驾驶摩托车,且被告人多为无证驾驶,并引起了自身伤害。通过法庭教育,这些被告人普遍认识了醉酒驾驶机动车对个人和公共安全的危害,也让旁听群众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尤其是认识到醉酒驾驶摩托车照样追究刑事责任,消除了部分群众对“酒驾”认识的“盲区”。

    为审理好这批案件,提高办案效率,该院专门召开审判委员会对此类案件进行了专题研究,详细研究了案情,统一了量刑尺度。公开宣判后被告人可以相互了解案情和判决结果,有利于量刑平衡和服判息诉,达到了打击“酒驾”犯罪稳、准、及时、有力、有效的效果。该院通过对这批因“酒驾”引发的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宣判,表明了法院惩处危险驾驶犯罪的态度和决心,既对被告人起到了惩戒和教育作用,也警示了群众以此为鉴,酒后莫开车,对提高群众遵守交通秩序的意识大有裨益。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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