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唐海奎) 四川省营山县一男子,饮酒后驾车送人到火车站,由于乱停乱放影响了交通。执勤交警准备提醒其赶紧开走,哪知该男子面色慌张,加油掉头就跑,跑出不远后,便被另一路交警截获。日前,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该男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张钢勇现年29岁,平常在营山县城居住。2013年12月26日中午,张钢勇在营山县城一酒店参加朋友婚宴时,饮用了几杯白酒。婚宴结束后,他不顾朋友劝阻,执意开车送人到火车站。由于停车不规范,造成了交通堵塞。执勤交警见状,走过去准备让其赶紧将车开走,以免影响交通。张钢勇知道自己饮了酒,心想“遭了”。在交警刚要走近时,他加大油门掉头就跑。执勤交警发现其面色慌张、行迹可疑,当即通知另一队交警将其截获。经鉴定,张钢勇静脉血液中乙醇浓度达到醉驾程度。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钢勇饮酒后处于醉酒状态,在道路上故意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张钢勇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条件,可宣告缓刑。于是,该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