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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驾车遭飞来横祸 法官倾力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4-11-04 15:11:30
本网讯(谢文彬 韦能斌 ) 年过六旬的何忠显老人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导致受伤住院并落下残疾。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老人把肇事司机梁月生和承保肇事货车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诉至扶绥县人民法院。近日,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这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到圆满的解决,被告保险公司主动赔偿原告何忠显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五万多元。
2013年9月22日17时许,被告梁月生驾驶的重型货车与原告何忠显驾驶的摩托车在扶绥县东罗镇东罗专用道三岔路口附近发生碰撞,造成何忠显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何忠显被送至扶绥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发现何忠显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肋骨骨折、两肺挫伤、全身多处挫擦伤等伤情。何忠显出院后,经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交通事故伤残程度鉴定,认定何忠显之伤残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Ⅸ(九)级伤残。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为了使何忠显老人早日得到经济补偿,减少各方当事人的诉累,多次对原、被告进行调解工作。经过法官多次联系沟通,释法说理,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自愿赔偿原告何忠显因本案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727.76元。
调解协议生效后,主办法官了解到原告何忠显老人还需后续治疗,急需该笔赔偿款。为了使老人尽快获得赔偿解决燃眉之急,法官积极敦促被告保险公司尽快履行赔偿责任。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也对原告的情况表示理解,在短短几个工作日内就主动履行了应承担的赔偿款。11月3日,在办理完领款手续后,该案赔偿款50727.76元已转到老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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