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龙明艳) 女子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姐夫帮忙处理赔偿事宜,拿到赔偿款后却拒不支付予死者家属。10月24日,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物权保护纠纷案。
2014年2月,原告殷国华骑电瓶车搭载其妻在广东省325国道上与一辆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妻当场死亡。事后,殷国华的连襟刘正宏(死者姐夫)请假赶到广东,协助其与对方处理赔偿事宜。经协商,肇事方同意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3万元。殷国华领取了首批赔偿款13万元后便回到丘北料理亡妻后事,余下的30万元由刘正宏代为领取。在此期间,刘正宏为办理相关事宜支付了包括律师费用在内的各项支出4万元。办完后事后,殷国华向刘正宏要回剩余的26万元赔偿款,刘正宏以其请假来帮忙也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为由,拒不退还该笔款项。殷国华遂与岳父母及三个儿子一道,将刘正宏诉至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因意外事故死亡后,其死亡赔偿金等具有财产属性,应由死者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支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被告刘正宏扣留赔偿款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殷国华等人的财产权利,应予返还。其主张的经济损失系另一法律关系,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刘正宏返还原告殷国华等人赔偿款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