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石城法院法官融情释法促“老赖”妻替夫还债
发布时间:2014-10-31 15:24:33
本网讯(汪林云) 10月29日上午7时50分许,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接到电话,电话那头高兴地说道:“喂,法官你好!我是申请人郑小华,被执行人黄伟的妻子赖丽梅已经按约定还清了我的债,我今天是来结案的……” 2009年8月9日,被执行人黄伟以做生意需资金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人郑小华借款10000元,并约定分借期半年,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借期届满后,黄伟均以在外地做生意等理由推托,丝毫没有还款的迹象。2012年8月8日,郑某一纸诉状将黄伟诉至法庭,要求其归还欠款。由于黄伟的故意拖延和躲避债务,案件最终缺席审理。 案件很快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一方面,及时向被执行人黄伟送达执行通知书,告之其应及时履行法定的义务,及不履行的相应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积极查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线索,但均未果。当再次与被执行人黄伟联系时,电话停机,无法取得联系,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它执行线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并未气馁,通过民政局查询到被执行人黄伟于2013年8月与赖丽梅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法官最终与其妻赖丽梅取得联系,从情理、法理上说明其丈夫欠钱的情况后,并耐心听取了赖丽梅的意见。赖丽梅称由于黄伟大部分时间外出务工,家庭经济并不宽裕,希望能够分期还款。法官迅速与申请人郑小华进行沟通、协调,申请人了解情况后当即表态,同意分期,并自愿放弃逾期支付利息,只要赖丽梅信守承诺。考虑到黄伟的欠债系个人婚前债务,最终赖丽梅以担保人身份与郑小华达成一致还款计划。于是便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赖丽梅言行一致主动替丈夫还清婚前债务的行为,赢得了申请人的称赞,也值得我们每个人为她点赞!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