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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涉嫌诈骗他人4000多万元被诉受审
发布时间:2014-10-27 11:05:54


    本网讯(卢荣旗)  2014年10月21日至24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黄美玉诈骗一案,因被告人身患重病,该院决定将开庭地点设在南宁女子监狱内。开庭审理期间,公诉人、黄美玉的辩护人、被害人代表到庭参加了诉讼。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美玉从2007年11月开始先后成立三家公司从事稻谷、大米的加工和销售。2012年年初开始,黄美玉经营的三家公司开始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其公司的运转靠借钱还债来维持经营。为能骗取客户的信任,其只能供少部分粮食给客户,从客户手中骗取更多的钱来维持公司的运作,在骗取客户货款无法维持公司运作的情况下,其又许以高额利息回报向他人借款来维持公司的运作。2012年10月,在无法履行供货能力的情况下,其仍然以各种理由骗取他人的钱财去偿还之前向他人借的高利贷的利息。被告人黄美玉以上述种种理由骗取43名被害人的钱财,造成经济损失4227.06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美玉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美玉在庭审过程中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了被害人重大的经济损失,想向他们说对不起。

    黄美玉的辩护人提出,该案的涉案金额应该是4154.07494万元,且黄美玉名下的汽车被案件中的一个被害人拿去抵消经济损失,应该扣除。黄美玉的主观恶性不大,没有将借来的钱拿去从事非法活动,其到案后悔罪态度好。希望法庭对黄美玉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对辩护人提出的本案数额应为4154.07494万元的意见予以认可。提请法庭根据黄美玉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依法判处。

    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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