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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是推进依法治国的一剂良药
作者:羊芬芬 发布时间:2014-10-29 13:30:43
10月27日,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党委会审议,草案内容惹热议。 一、减少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继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适用死刑罪名后再拟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共计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学术界关于我国保留死刑还是废除死刑的讨论一直争论不休,也没有最后绝对的定夺,但国际社会与学术界对关于死刑有没有预防犯罪的效果有一个基本公认的结论,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死刑对遏制、减少犯罪有效果。因而,这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减少一直未启用的死刑罪名与国际社会通行的标准与价值是一致的,符合国际趋势的做法。况且,实践表明,《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罪名的死刑,并没有对社会治安形势形成负面影响。 二、加大惩治腐败犯罪力度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删去贪污犯罪具体数额规定,只从原则上规定数额较大或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并对犯罪最严重的情形保留适用死刑。97刑法与八个刑法修正案从未对贪污罪做出明显修正,而这次修正案的一大亮点为拟删除对贪污犯罪的具体数额。随着时代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贪污犯罪的危害性不仅仅体现在数额上,还有各种情节,比如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因此,贪污的数额难以全面反映具体个罪的社会危害性,数额规定过死,有时难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做到罪刑相适应。若将原来贪污数额的硬性规定变为弹性规定,再结合贪污犯罪情节,将会使惩治贪污犯罪的法网更加严密,让贪腐的成本越来越高。 三、进一步保障公民权利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修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中的“妇女”扩大适用范围为“他人”,同时加大对情节恶劣情形的惩处力度;拟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拟增加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追究刑事责任等。现代社会男人的性自由需要受到保护;已进入老龄化的中国,非亲属关系的人如果对老人在照顾的过程中实施虐待的话,需要有刑法约束;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拐卖妇女儿童在我国屡禁不止,有必要将收买市场纳入刑事法律调整。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公民权利的进一步保障,不仅符合当下现实状况需求,也符合宪法对人权保障的要求,而且能营造尊重公民权利的社会氛围。 法律是治国的重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成为我国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作者单位: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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