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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14-11-20 09:51:27


    本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共十七条,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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