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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入狱不悔改 刑释男子强奸幼女领刑4年
发布时间:2014-10-29 08:59:32
本网讯(李国民 稂勇智) 一男子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犯强奸罪,结果又一次身陷囹圄。10月20日,经江西省吉水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胡多久有期徒刑四年。 现年32岁的胡多久系江西省吉水县人,小时候得过脑膜炎,左手左脚行动不便。2007年12月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11年2月27日刑满释放。 今年7月16日上午10时许,整天无所事事便想寻找侵害对象的胡多久路过邻村老江家门口,发现只有年仅10岁的小姑娘江某某独自一人在家看电视。胡多久眼见其家里无其他人,顿生歹念,但因自己手脚不方便,就到旁边一倒塌的土房子里脱掉自己的短裤、拖鞋,然后赤身裸体蹑手蹑脚的踱进大门,悄悄靠近小姑娘。胡多久一手蒙住小姑娘的鼻子、嘴巴,一手抱住小姑娘的肚子,并欲将其拖到里屋实施强奸。小姑娘大声呼救,终于挣脱后跑出家中,并随即报案。公安干警迅速赶到后,将胡多久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多久非法进入他人住所,以暴力手段强奸幼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胡多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仍不思悔改,在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从该院近些年所办强奸案的情况看,有三个显著特点:1、每年的春夏季节是强奸案的多发期;2、受害对象以幼女、智障女居多;3、受害对象以缺乏父母关爱和监管的女生居多。所以,在此提醒家长:在农村偏远地区,父母可能忙于农事、进城务工,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生活问题,一般任由孩子一个人玩耍,缺乏父母关爱与严格保护。因此,父母除了辛勤挣钱给子女经济上的关怀外,还应多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和人身安全。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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