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锡怀) 一名17岁的男子通过QQ聊天认识了13岁的初一女学生,并与该网友发生了三次性关系。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初,被告人张某某(17岁)与被害人王某某(女)通过QQ聊天认识。此后,两人频繁聊天,王某某给张某某发过照片,并告诉他自己刚满13岁,是在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2014年3月14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某电话联系王某某后到米易县某初级中学校门口将王某某接到米易县城。当晚,两人在米易县火车站旁的一家旅馆住宿,两人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早上,两人到攀枝花市市区玩耍。3月16日、17日晚上,被告人张某某将王某某带到攀枝花市金沙江大道中段隔离带草坪内,两次与王某某发生了性关系。3月18日,王某某的父亲到攀枝花市找到王某某和被告人张某某。当日17时30分,王某某的父亲向米易县公安局报案,张某某被抓获归案,但他称女孩是自愿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被害人王某某未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某某多次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