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石祖辉 彭俊) 与前妻复婚后想购地建房,遂交给妻子6万元,但事后地没买到,索要“投资款”也遭拒绝。为夺回钱财,男子因一念之差变成了诈骗犯。日前,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王城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1年10月,王城与前妻吴菊复婚,为在宁国市某处购买地皮建房,王城交给吴菊6万元作为投资,但没料到地没购成,为此,王城多次伺机从吴菊处拿回此钱款。2012年10月一天,王城趁吴菊不备,在吴菊卧室的衣柜内找到吴菊妹妹在宁国市某投资运营公司办理的近6万元存款回执单及其身份证、存折,王城认为这一定是吴菊将自己的钱以其妹妹的名义放在了该投资公司,于是王城偷偷的拿走了妻子妹妹的存折及身份证,并在将存款回执复印后将其放回原处。随后,王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伪造了虚假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从该国投公司处领取了其妻妹名下的投资款5669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冒用他人存款回执单,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自首及退还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