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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江洋大盗”夜盗金店落网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4-10-22 09:17:01


    本网讯(韦步长)  日前,广西东兰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对吴贰周、龙建华、龙安明、石永青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十一个月、八年零七个月、七年零一个月、五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3年8月20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龙建华伙同龙安明、吴贰周、石永青从湖南省凤凰县开车至东兰县东兰镇曲江路饮食服务公司一楼周六福珠宝店。由石永青负责开车接应,龙建华、龙安明、吴贰周三人用事先准备的钢棍、砍刀等作案工具撬开周六福珠宝店卷闸门后,龙建明持刀在门外放风,龙建华和吴贰周两人进入珠宝店内,砸碎玻璃柜台,盗走黄金首饰共970余克(价值人民币308469元),作案得逞后四人驾车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均是主犯,且被告人吴贰周、龙安明系累犯,应当对其从重处罚。鉴于四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且部分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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