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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法律之剑 为农民工维权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农民工维权岗”工作纪实 作者:招子文 发布时间:2014-10-23 13:53:13
2014年6月6日,在党委政府领导、法院干警以及围观群众的一片热烈掌声中,“农民工维权岗”这块白底黑字的牌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一楼正式挂牌揭幕了,这是该市法院系统首创的第一个农民工维权岗。 此举是该院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2014年关于加强扶贫开发及农民工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防城区农业人口众多且大多数外出务工的实际,为保护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创设的又一项便民利民举措。 今年前9月,该院共受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财产损害、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雇员受害赔偿、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等各类纠纷案件225件,标的额3800多万元,审结214件,标的额近3500万元。 设置维权窗口 开通“绿色通道” 农民工打官司,最怕的是耗时耗力。为此,防城区法院在立案信访大厅专门设置“农民工立案窗口”,积极推行电话预约立案、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等做法,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工打官司。凡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一律享受“三优、一缓免”政策,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经济确实困难的酌情给予缓交、免交诉讼费。今年前9月,该院已为60多名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缓交诉讼费15万余元。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钱,太感谢了,谢谢法官!”7月16日,当钦州市农民工彭某从民一庭张庭长手中领到因打工受伤分批获赔的25000元时,激动的拉住张庭长的手,连声道谢,感谢法官秉公执法办案快速,为他及时解决了医疗费用。 彭某前年从钦州市农村来到防城区一家砖厂工作,工资虽然不是很高,但也够养活家人。可是今年3月16日,厄运降临到彭某的身上,彭某在工作时不慎受到机器伤害,造成彭某内踝、腓骨下端骨折、枕骨骨折。由于伤势严重,彭某暂时失去了劳动能力,彭某身在农村的妻子预产期就在今年7月份,全家人生活因此陷入困境。彭某向砖厂老板讨要赔偿,但是双方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彭某向防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砖厂老板赔偿自己的各项经济损失。 由于彭某经济困难,法院立案时同意其缓交诉讼费。在开庭审理中,案件事实虽然查明清楚,责任承担也很明确,但承办法官了解到,负主要责任的被告廖某因为砖厂不景气导致砖厂亏损经济能力也是有限,倘若作出判决,原告一大笔赔偿费用将难以得到落实,只能导致“案结而事不了”的结果。考虑到这一因素,承办法官多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从法、理、情多方面,深入对被告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从导致此次事件发生的诸多原因谈起,从原告所遭受经济、和家庭境况谈起,建议被告分批承担原告的赔偿费用。在承办法官不懈的努力下,在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协议,由被告廖某分3次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6.5万元。该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在双方当事人的相互谅解下,最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近年来,该院对涉及追讨农民工工资报酬、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赔偿、医疗纠纷等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快立、快审、快结。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能够直接送达的案件,全部交由速裁调解工作小组审理,发挥速裁机制程序简捷、审理周期短、解决纠纷彻底的特点加快案件审理速度,并采用当庭调解、当场达成兑现协议以及支付令等快捷简便的方式,全力提高审判效率和执行到位率,不能当庭结案的落实专人负责力争在最短时间内结案。 坚持“面包车法庭” 巡回审判促便利 从2008年开始,该院在防城、大菉和那良三个法庭中大力推行“面包车法庭”巡回审判这一便民利民举措,深入田间地头、屋边邻舍、厂矿企业、街道村委巡回办案,就地审理,方便农民工、返乡务工人员诉讼,切实减轻农民工诉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被群众亲切地誉为“家门口的法庭”。 今年9月18日,那良法庭“面包车巡回法庭”驱车来到那良镇板八村,对原告沈某诉被告刘某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现场开庭审理。 被告刘某于去年11月份雇请原告沈某为其建造房屋,在建到第二层时,沈某在施工中不慎从二楼摔下致右脚骨折。沈某在医院救治期间,刘某只付了2000元的医疗费用,而沈某的医疗费、伙食费、车费等总共花了11200元。出院后沈某多次要求刘某承担余下的费用,但是刘某以各种借口予以拒绝。双方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多次调解均无结果,无奈之下沈某遂到法院起诉。那良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告腿脚行动不便,而此类案件在农村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教育意义,于是决定启用“面包车法庭”到当地巡回审理。 开庭当日,“面包车法庭”早早就出发来到目的地。为了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向旁听人员即当地村民普法,树立司法的公信力,主审法官凌庭长耐心地宣讲了法庭纪律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项庭审程序,查清了案件事实,随后在轻松、和谐的气氛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调解中法官从法律的角度阐明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其次通过剖析类似案件,让被告方明白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从关爱弱者、公平利益的角度,让被告认识到事故的发生毕竟给原告造成了伤害,也给其生活带来了不便,于情于理都应给予赔偿。经过析法入理的调解,被告同意在已经支付2000元医疗费的情况下再一次性赔偿其他费用1万元给原告。 近年来,由于找准了工作定位,该院“面包车法庭”这一举措紧贴农民的司法需求,有效节省了农民群众参加诉讼的时间、费用和精力,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当事人负担。同时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注重与乡镇政府、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陪审员等其他多元纠纷解决主体的联动协作,努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对涉及农民工的各类纠纷案件尽力调解结案。几年来,该院“面包车法庭”下乡巡回办案580多件,当庭调解撤诉率达到86.7%。 法官办案效率高 群众满意送锦旗 今年以来,防城区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为契机,开展了针对与农民工利益息息相关的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每位执行干警都发扬连续作战的拼搏精神和奉献精神,最大程度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 “谢谢执行法官,你们的办案效率很高,真的太感谢你们了!”9月10日下午,几名当事人走进防城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一边激动地说着,一边向该院韦龙云法官送上一面“秉公执法、高效办案”的锦旗。小韦法官双手接过锦旗,大声地说:“不用谢,这是我们法院的工作,也是我们法官应该履行的职责。”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这几名当事人中的李某、陈某、黄某都是农民工,因与刘某和广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发生纠纷,今年初分别向防城区法院提起诉讼。3月份,这几个案件经过法院调解,刘某和广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需分别支付李某等人款项共计25.4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刘某和广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陆陆续续给付了李某等人11.6万元,剩余的十几万元一直拖欠不给。 无奈之下,李某等人于今年6月向防城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韦龙云立即对被执行人刘某和广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调查,随后依法对刘某名下的一辆越野小车进行查封,但因没有找到该车的停放地点而无法扣押。8月25日早上,正在休假的小韦法官接到申请人李某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刘某的小车正停放在某小区里。正当小韦法官联系好法警准备出动时,申请人李某却打电话告知,刘某又驾车溜走了。李某有点失望,小韦法官给他鼓劲,如果再发现被执行人的行踪马上报告,法院随时可以出警。 8月30日正是星期六,一大早,小韦法官再次接到申请人李某等人的电话,他们说刚刚在某石场发现刘某的行踪,要求法院派人去扣车。小韦法官马上打电话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并请求派法警协助。15分钟后,小韦法官带着4名法警迅速赶往该石场。面对着突如其来的法院干警,刘某自知无法躲开,但是一开始很不愿意配合工作,也不肯交出汽车钥匙。刘某告诉法官,他到石场来也是追债的,目前石场老板还欠着他几十万元的运输费用,希望法官给他一点时间,等石场老板来了一起解决问题。 如果能够一举解决这个三角债务最好不过了,小韦法官和法警们就耐心地等着。一个小时后,石场老板才匆匆赶来,但协商情况让人有点失望,石场老板说,现在公司账户上也没有钱,只能等到下星期工程结算后才能支付一部分运输费。既然有希望拿到运输费,刘某的态度也有了很大转变。小韦法官就继续一边给刘某讲法律,一边讲道理,劝说他自动交出车钥匙,等运输费结算后再拿钱去法院赎车。最终,小韦法官做通了刘某的思想工作,并顺利地扣押了查封的车辆。 9月3日,已是临近中秋佳节,被执行人刘某终于将剩余的这十几万元执行款汇至法院账户,小韦法官及时通知申请人李某、陈某、黄某等人过来领案款,欢欢喜喜地过上了一个中秋佳节。至此,该案圆满地落下了帷幕。没有想到,中秋节过后,李某等人出于感谢,自发向小韦法官送来了一面锦旗,于是就出现了前文所说的一幕。 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维权意识 该院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举办农民工学法、用法知识讲座,组织以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为内容的集中培训,宣传教育农民工学法、知法、懂法,知道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的法律观念、维权意识和能力,营造农民工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积极为农民工创业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开展“农民工专项法制宣传”活动,组织法官深入田间地头、村头、街头,向农民工散发《劳动法》、《农民工权益告知书》等宣传材料,开展法律知识宣讲和咨询,引导农民工通过正确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依法合理地表达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今年前9月,该院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工厂、进农村活动8次,向广大农民工和农村群众发放法制宣传资料3500多份,接受法律咨询200多人次。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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