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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抢劫8名初中生获38元领刑4年半
发布时间:2014-10-17 16:14:30


    本网讯(周建坤 李彩云)  一个二十出头的年青人,不务正业,为了来钱快,选定镇里的初中生作为抢劫对象,两次对8名初中生进行抢劫,共抢得人民币38元。10月14日,广西靖西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进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黄进是靖西县化峒镇农民,为了挥霍,苦于发财无门。平日里看见初中生在镇花零钱买零食,一种邪恶地念头涌上心头。他将自己抢劫初中生钱财的想法告诉同伙后,两人一拍即合。2013年4月18日凌晨5时许,黄进与同伙共谋后,共骑一辆雅马哈牌摩托车到化峒中学校园外,趁着夜深人静之机,翻墙进入校园,并窜入学生宿舍,叫醒正在熟睡中的学生,威吓他们交出钱财。学生不从,黄进与同伙即用语言威胁和打耳光等暴力手段,强行抢走四名学生(皆为未成年人)各10元、5元、2元、1元等数额不等的现金。

    2013年4月29日凌晨3时许,黄进又与同伙在化峒镇化峒街上,拦住私自从学校出来上网的四名学生,持刀威胁逼学生们交出钱身上的钱20元,,并将其中一名学生刺成轻微伤。多行不义必自毙。黄进不久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黄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作案两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与同伙共同实施的共同犯罪中,黄进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实施的全部犯罪处罚。黄进对多人实施抢劫、作案对象为未成年人,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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