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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武术学生施展武功抢劫加油站被抓领刑
发布时间:2014-10-14 11:56:42


    本网讯(张太恒)  习武本为强身报国,可河南省登封市一家武术学校的3名学生,却将武功施展在抢钱上,结果付出了沉重的代价。10月13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丁江涛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李江峰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王某、丁江涛、李江峰均系登封市某武术学校学生。由于生活拮据,难以满足日常消费,他们便产生了“将武功施展在抢钱上”的念头。去年4月7日,经王某提议,丁江涛、李江峰一致同意,3人决定依仗武功抢劫本市白坪乡加油站。为使”抢劫计划“万无一失,丁江涛还特意准备了砍刀、钢管、二轮摩托车等作案工具。当晚21时许,3人共骑借来的那辆摩托车,来到一家加油站,由王某在门外接应,丁江涛、李江峰手持钢管、砍刀,对该加油站值班人员张某和高某实施威逼后,当场抢走营业款6300元。岂料,当3人携款逃到登封市区南环路时,被巡警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丁江涛、李江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结伙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在犯罪逃离途中被查获后,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赃款已全部追退,自愿认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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