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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被楼上的同学吐口水 俩初中生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8-29 11:57:57
本网讯(梁波) 两个中学生课间在楼道休息时,因怀疑被楼上的同学吐了口水,当晚一起去该同学宿舍,将其打成轻伤。8月27日,两名打人者均被新疆阿瓦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4月28日下午第三节课间时分,阿瓦提县某中学初二学生王某某、白某某在教学楼二楼楼梯口休息,王某某怀疑被在三楼的初三学生王某鹏吐了口水,怀恨在心。当日凌晨12时许,王某某拉着白某某一起来到王某鹏宿舍,为白天吐口水之事辩理。因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争执无果后遂动手相互殴打。在互殴中,王某某、白某某将王某鹏的鼻子打伤,导致其鼻骨骨折。王某鹏为此在农一师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支付医疗费5461.35元。经阿瓦提县公安局法医活体检验鉴定,王王某鹏损伤程度为轻伤。 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庭前就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王某鹏及其家人的谅解。 阿瓦提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白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造成轻伤的后果,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本起犯罪中,王某某主观恶性较大,起主要作用,应对其酌定从重处罚;白某某起辅助作用,应比照主犯王某某从轻处罚。因二被告人均未年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诚恳悔罪,在其家长的帮助下,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其二人有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为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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