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卢春燕) 一个流窜作案多起、专撬商场保险柜盗窃现金的“大老鼠”最终难逃法网。近日,被告人李振成被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3年7月30日凌晨,被告人李振成窜到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一家百货超市,用事先带来的作案工具,将超市办公室的两个保险柜撬开,盗走现金人民币2万元; 2013年8月19日凌晨,被告人李振成先后窜到陆川县清湖镇两家超市,用事先带来的作案工具,将超市的保险柜撬开,分别盗走现金9.2万元和1.8万元,合计现金人民币11万元;2013年9月15日凌晨,被告人李振成窜到昭平县昭平镇一家超市,用事先带来的作案工具,将超市的保险柜撬开,盗走现金人民币4.3万元; 2013年9月25日凌晨,被告人李振成窜到钟山县钟山镇一家超市,用事先带来的作案工具,将超市内的两个保险柜撬开,盗走现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振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振成盗窃的数额巨大,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归案后,供述了其盗窃的基本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