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洪用) 两个年仅20多岁的男子,因贪图财物,搭伙做起了“油耗子”,晚上连续盗窃多辆货车柴油,最终被绳之以法。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熊华管制十个月,判处被告人胡小佳管制一年,并对两人分别处罚金4000元。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15日晚上,被告人熊华、胡小佳经事先预谋,驾驶一辆经过改装,携带有储油罐、抽油机、抽油管和撬棍等作案工具的面包车窜至宜丰县城伺机盗窃柴油。次日凌晨,两人驾驶作案车辆行至宜丰县城崇文大酒店门口,趁夜深无人,将面包车停靠在受害人汪某某停的东风牌半挂货车油箱旁,将货车油箱内的柴油全部盗走。随后两人采用同样的手段,将受害人陈某某停放在宜丰县东方怡景小区旁的货车油箱内的柴油全部盗走。当其再次用撬棍撬开另一辆解放牌货车油箱盖时,被正在巡逻民警发现,被告人胡小佳被当场抓获,被告人熊华逃脱后不久便投案自首。经鉴定,被盗柴油共计价值人民币238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华、胡小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熊华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所盗窃的赃物已被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