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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大盗”多次盗窃病人和护士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0-15 15:41:55
本网讯(覃自茹 杜平) 一窃贼心生贪恋,将犯罪之手伸向医院的病人和护士,10月14日,湖南省石门法院判决被告人陈真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3月29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陈真彩在石门县人民医院博爱楼三楼耳鼻喉科走廊内54号病床,趁被害人周某离开之际盗走放于病床上的一白色金利来女式手提包,包内有黑色欧普X907智能手机一部、白色华为智能手机一部、现金人民币870元,总价值约为3462元。2014年4月16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在石门县人民医院广慈楼9楼护士更衣室,趁虚盗走被害人文某的紫色挎包一个,包内有钱包一个、两张身份证、两张银行卡、一张存折,钱包内有现金95元。 2014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陈真彩多次到石门县人民医院进行盗窃,共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2720元、现金965元,合计财物价值人民币368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真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陈真彩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决定对被告人陈真彩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石门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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