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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天内连续两次在同一地方盗窃电缆领刑
发布时间:2014-10-16 16:16:33
本网讯(梁弄璋 兰有斌) 10月14日,经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短短两天时间内连续两次盗窃电缆的侯卫民被江油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另外向被害单位四川石油管理局通信公司川西北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482元。 侯卫民,1988年生,与杨树军(在逃)两人是平武县古城镇农民,今年春节后,两人来到江油打工,工作之余两人商量在另外找点钱。 今年4月11日凌晨,侯卫民和杨树军窜到川西北矿区龙桥石油基地通信机房附近的铁路边,杨树军望风,侯卫民爬杆,用砍刀砍断通信电缆线,并取下固定铁环,盗得30米通信电缆线。第二天,两人到废品收购店销赃,共得赃款800元。 两人尝到甜头后,又用同样的手段,于第二天晚上窜到相同的地方,用相同的手段,盗砍通信电缆18米。在两人分别从两头向中间收卷电缆时,被川西北矿区的联防队员发现,离另一头捎远的杨树军见势不妙扔下电缆线拔腿就跑,而另一头的侯卫民被抓获。 后经鉴定,侯卫民和杨树军两次所盗的通电电缆48米,价值2482元。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侯卫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该院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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