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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女”以结婚为诱饵诈骗钱财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10-10 13:18:41


    本网讯(曹友喜 丁梅)  河南女子余敏丽因拐骗儿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满后不知悔改,竟然打着结婚的名义行骗。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余敏丽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2月,被告人余敏丽在蒙城县务工时,经工友李某某介绍与田某相识,被告人以与田某结婚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现金和为其购买的财物共计5900余元。当月余敏丽与田某举行婚礼,第二天,被告人谎称到蒙城县城有事,乘机携带财物逃到浙江省宁波市,被告人又通过电话与田某家人联系索要钱财未果后便不再与被害人家人联系。2014年3月11日,余敏丽在蒙城县某社区一足疗店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余敏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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