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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充领导情妇诈骗52万元被判刑11年
发布时间:2014-09-17 16:03:58
本网讯(雷春荣 陈芳) 一女子在2007年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五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冒充领导情妇诈骗熟人钱财。近日,被告人易春兰被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2年2月份,被告人易春兰以可以帮钱某、柒某夫妇放贷为由,骗得柒某现金13万元,后又谎称自己是宜春市委领导的情妇,与时任高安市委领导关系好,可以帮钱某在瑞阳新区做绿化、搞工地为由进行诈骗,并以高安市委领导在连锦舒家村有土地委托她卖为由,骗得钱某、柒某信任,付钱给易春兰表示愿购买土地。至2012年4月28日止,易春兰共骗得钱某28万余元现金,在2012年4月28日向钱某出具一张287400元的借条。在钱某、柒某付购土地款时,易春兰承诺土地证会在同年7、8月份就可以办好。 2012年8月后,钱某、柒某并未收到土地证,便崔问易春兰,易春兰总以各种理由搪塞,钱某、柒某遂产生了怀疑,便要求易春兰还钱,但易春兰仍以各种借口推托。至2013年8月26日,在钱某、柒某夫妇多次追讨下易春兰向金柒连出具了一张420000元的总欠条,并承诺十天内归还,但易春兰并未归还所欠款项。为此,钱某、柒某连便多次到易春兰公司及村庄寻找易春兰要求其还钱,并与易春兰同事、村民陈述易春兰欠其四十多万元钱一直没归还的事实。为使钱某、柒某夫妇相信自己,并不再追问自己还钱,2013年10月26日易春兰冒用高安市委某领导的姓名申领了一个手机号码,并请人冒充某领导的女儿“燕子”,利用该手机号和钱某、柒某夫妇通话发信息以取得其信任。易春兰将骗得的这些钱大部分用在为她自己冲保险业绩,还有一部分用于美容等。 2013年6月底,被告人易春兰以领导手中有安置房要出手为由骗得席某的信任。席某于是带儿子、侄女与易春兰见面,各付了2万元一套的预付款,在二人付了预付款后易春兰还假意带他们到瑞阳新区看了房。7月底,席谋又介绍哥哥、侄女婿到易春兰处买房,易春兰从上述三人处各骗得2万元。 2013年10月30日,钱某、柒某以易春兰涉嫌诈骗为由至公安局报案。 综上,被告人易春兰诈骗受害人钱某、柒某人民币420000元。诈骗受害人席谋等五人人民币各20000元,合计人民币100000元。诈骗总金额为52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春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易春兰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易春兰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为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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