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晓红) 在大街上发现自己被偷走的摩托车,不但不报警,反而叫来他人扮警察,从而上演了一出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的闹剧。近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4年4月16日上午,被告人王平在街上发现其被盗的摩托车,遂叫来程武、程飞(均另案处理)帮忙把摩托车弄回来。11时许,王平、程武、程飞三人在一家摩托车修理店找到该摩托车,程武自称是“刑警队”的,把准备将该摩托骑走的被害人涂培抓住,并带上由王平驾驶的别克轿车中。在开往县城的路上,王平等人以涂培手中的摩托车系偷来的为由,向其索要2万元,否则将送到刑警队,并对涂培进行殴打(经鉴定为轻微伤)。涂培被迫叫其亲属送来2万元交给王平后,三人才让涂培离去,该2万元钱均被王平所得。2014年5月8日,被告人王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回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涂培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涂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胁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王平主动投案,如实交待自已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退回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等,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