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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中院:当事人约见法官不再难
发布时间:2014-09-24 09:56:00


    本网讯(周永恒)  近期,山东省枣庄市中级法院建立了层级接待当事人制度,规定办案人员因故不在岗无法接待来访当事人的,应由部门负责人、协管领导乃至分管院长负责接待,最大限度方便了当事人约见法官。

  据了解,实践中,办案人员经常因外出办案、开庭等原因无法接待来访当事人,致使一些当事人吃了“闭门羹”。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枣庄中院建立了层级接待当事人制度,规定来访当事人要求联系具体干警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帮助联系相关部门干警,如该名干警因故不在岗位,应依次联系该部门负责人、协管领导、分管院长。

  为了确保层级接待落实,枣庄中院还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拒不接待来访当事人,或者对来访当事人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应在调查核实后予以通报批评。因前述行为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来访人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除予以通报批评外,还会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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