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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南丹县六寨人民法庭法官司法为民工作纪实
作者:黄艳露 覃翰波   发布时间:2014-09-03 14:27:49


    广西南丹县六寨法庭位于国道210线六寨段,又地处广西南丹与贵州独山县、平塘县和荔波县交界,管辖芒场、六寨、月里、中堡四个乡镇,人口8.06万人。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建设步伐加快和农民法律意识增强,涌入六寨法庭各类民事纠纷不断上升,“案多人少”、“压力山大”,只有“一人庭”的该庭向兆恒法官对此感受颇深,肩负着六寨法庭每年150多件民事案件的审理,三年来,他足迹走遍了辖区44个社区村委699个自然屯,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落实司法便民措施,抒写着一名基层法官司法为民的情怀。

  法官“多跑一点”,群众“少累一点”

  “法官多跑一点群众就少累一点,要尽量减轻群众麻烦和负担。”这是向庭长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司法实践中,他也是这样做的。

  六寨镇拉堡村纳八屯是六寨镇最为偏远的一个自然屯,77岁的老人卢永桃是四个子女的父亲,妻子十多年前去世后,卢永桃老人在一间泥瓦危房中独居生活,最近几年,老人视力不清几近失明,生活无法自理,在要求与两个儿子居住未果后,老人将两儿两女诉至六寨法庭,要求子女出资建一间水泥砖房、检查治疗老人眼睛,按月支付老人生活费和照顾其生活起居,尽到子女赡养义务。5月26日,庭长向兆恒和书记员小覃、法警小蒋一行驱车30多公里,来到纳八屯对该案现场开庭。“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于法于情都是你们应尽的义务”,一开庭向庭长就直切主题,对老人提出的诉求表明了法理和道义上的支持,对四名子女出庭并愿意调解的态度给予了积极肯定。调解顺利进行,庭长就老人生活起居、疾病治疗、生活费支付等方面耐心询问老人和子女意见,尽量促成统一意见。最后,老人的大儿子愿意接老人与自己一同居住,但要求老人名下的田地由其管理耕种,小儿子愿意支付老人每月200元赡养费。协议达成,向庭长和法警小蒋亲自将老人扶进了与老人危房一墙之隔的大儿子家里。

  巡回办案是六寨法庭主要办案方式之一,也是促成案件调解的一大法宝,向庭长总结巡回办案得出这样的结论。“巡回办案时,我们特别重视案件当事人亲戚朋友和左邻右舍的意见,有时他们一句话胜过我们法官说十句,案子就容易调解成功”。今年以来,法庭先后对17件案件巡回开庭和诉前调解,全都以调解方式结案。

  立足群众需要 落实便民举措

  从中堡乡到六寨镇路程往返需要四个多小时,尤其是居住在中堡乡偏远山村的村民,到法庭立案仅是办手续就需要两天时间,常常是头天来办事第二天才能返回。今年4月,六寨法庭的一个小小便民之举,减轻了辖区群众诉累,此项措施带来的方便,中堡苗族乡大水井村拉前二屯的黎启高深有感触。

  2013年11月26日中午,黎启高驾驶摩托车出行时,被一辆贵州牌照的大货车撞成轻伤并致其身体部分残疾。2014年5月22日,黎启高将肇事车驾驶员何某起诉到六寨法庭,在立案时,书记员小覃告知黎启高诉讼费不用到南丹县城农业银行交纳,直接到六寨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转存就可以了,信用社收取的手续费用从法院在该行开设代缴账户中扣除,当事人不用支付转汇手续费。黎启高按照小覃的引导在六寨镇信用社就交纳了诉讼费用,本以为还要到南丹县城农业银行交费,第二天才能回到中堡家里,想不到一个多小时就办好立案手续,中午就可以返回中堡,黎启高觉得方便多了。原来,在今年4月初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中,有当事人反映到六寨法庭立案比较麻烦,法院诉讼费用缴纳帐户设在农业银行,六寨镇没有农业银行网点,法院又不可以代收,诉讼费交纳要到南丹县城办理,增加了群众不必要的开支。针对此意见,法庭十分重视,在征得院领导同意后,向庭长与六寨镇农村信用合作社领导商量,决定在该行开设一个法院帐户,预存部分资金用于代缴群众转存诉讼费产生的手续费,以后所有到六寨法庭立案的群众都可以直接通过信用社实行跨行转存免交手续费,不用再到县城办理。“法院这项措施免除当事人的手续费虽不多,但节约了群众往返南丹其他费用开支,来我们这里交费的群众里都说方便多了。”六寨镇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名工作人员说。

  法庭工作人员虽不多,但在便民诉讼措施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为方便群众立案咨询,庭长、书记员、法警集中在一起办公,除交费到银行办理以外,其他事项都可以在同一间办公室里完成。在法庭服务大厅门上,张贴着工作人员联系电话,以便在法庭工作人员下乡时来访当事人与法庭人员联系。工作人员还利用下乡办案机会,向群众发放司法便民卡,诉前化解民事纠纷,将各类矛盾扼制在萌芽状态。

  及时纠错“不回避”办好精品案

  六寨法庭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中,十分注重程序合法性,努力把每一个案件办案铁案精品案,让群众从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4年4月18日,南丹县月里镇立外村妇女韦某到六寨法庭起诉与被告莫某离婚,法庭立案后定于6月12日开庭,因被告莫某离家长期在外打工无法直接送达应诉材料,法庭以邮寄方式将材料邮寄到莫某家中,开庭前法官收到邮寄底单显示由莫某本人签收。6月12日莫某未到庭,法庭认为莫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为由进行缺席审理。当法庭制作判决书正准备送达时,莫某到法庭反映其刚收到应诉材料,为慎重起见,法庭决定利用莫某回家期间组织双方进行一次调解,经联系原告同意后定于7月16日调解。调解当日,因台风“威马逊”影响,广东至南丹车辆停运,外出打工的原告韦某无法于原定调解日回到南丹。7月18日,韦某回到南丹县六寨镇后,在法官的组织下,因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都同意离婚,法庭以调解方式结束了这段婚姻。

    法庭管辖的地域比较宽,每个案都要直接送达比较困难,邮寄送达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是基层法庭经常使用的送达方式之一,但缺点是可能会出现当事人未收到材料家人代签现象,从而导致审理程序不合法发生发回重审情况。“我们不回避问题,遇到这类情况我们都很谨慎处理,宁可多花一些时间,也不可出现错案。”向庭长说。三年来,六寨法庭审结的案件未发生一件重审情形。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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