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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法院:当事人行动不便 法官下楼来开庭
发布时间:2014-09-09 15:52:50
法官在立案庭开庭审案。 本网讯(邹鑫 隋福超) 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着力转变司法作风,不断为群众提供贴身贴心服务,受到群众欢迎。近日,针对案件原告行动不便不宜上楼的情况,该院民一庭法官走出审判庭,在立案大厅开庭审理了本案。 案件的原告刘某和老伴儿共有一个儿子、三个女儿,老伴儿在十几年前去世,刘某系二级残疾,去年7月因身体原因搬去与儿子同住,后来与儿媳相处不融洽只共同生活了一年就离开了儿子家,现刘某想去敬老院养老但苦于没有生活来源,遂起诉儿子及女儿要求共同给付赡养费以支付敬老院的相关费用。 承办法官刘殿文为当事人着想于细微处,考虑到审判法庭在四楼,而原告高位截瘫无法上楼,遂决定在法院审判大楼一楼的立案大厅开庭审理本案,他当即协调立案庭提供帮助,在立案庭的配合和不影响当事人立案的情况下,顺利完成了庭审,让本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深刻地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关怀和温暖。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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