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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病逝留房产 再婚妻子悉心照料获多分
发布时间:2014-08-26 16:16:24


    本网讯(熊娟 陶媛媛)  老人生病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前妻小孩与再婚妻子为此争上法庭。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房屋继承纠纷,判决该房屋归陈芬、张兵继承,由陈芬、张兵向另二位继承人支付房屋折价款每人10%。

    张刚与前妻结婚后育有一儿张武、一女张梅,几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后张刚带着一双儿女与陈芬再婚,两人婚后又生育一子张兵。在与陈芬共同生活期间张刚利用其工龄及其陈芬工龄等优惠,交纳房改款后取得一套位于八一大道建筑面积为113.4㎡的房屋,该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张刚。2009年张刚因病去世,生前并未订立遗嘱。

    后陈芬与张武等人因为遗产起了纠纷,并诉至法院。陈芬要求取得该房的所有权,而其他继承人则认为应均分所有房屋份额。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位于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的房屋是在陈芬与张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0%份额属于陈芬的个人财产,另50%份额在张刚死亡时属于张刚的遗产。因张刚生前未立遗嘱,陈芬作为张刚的配偶与张刚三个子女作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该房屋中属于张刚遗产部分均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张刚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张刚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鉴于陈芬系与张刚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张刚生病住院期间主要由陈芬照顾料理。对张刚的遗产,陈芬可以适当多分,本案酌定其多分10%的份额。为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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