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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购毒品以贩养吸 女子被判刑十五年
发布时间:2014-08-29 09:13:44


    本网讯(廖长春)  女子数次赊购毒品,准备卖出去后再付款给卖主,欲从中赚钱吸食毒品,最终被绳之以法。8月19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兰小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26日间,被告人兰小花为达到以贩养吸的目的,数次以赊账的方式从“小李”(另案处理)处购得冰毒和麻古,并在泰宁县城区贩卖,所得毒资扣除利润后存入“小李”指定的银行账号。在此期间,被告人兰小花贩卖给“阿雷”冰毒3次4克,贩卖给“狗母”冰毒6次4.8克,贩卖给“湖北”冰毒4次3克,贩卖给黄某峻冰毒2次1.6克,贩卖给“嫖客”冰毒1次1.6克和4粒麻古。2014年2月26日晚,被告人兰小花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在其房内缴获冰毒41.58克及吸毒工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兰小花明知是毒品而多次故意实施贩卖,共贩卖甲基苯丙胺56.5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为此,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第347条、64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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